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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余蘭 2000年9月我去北京上訪,被遣返回當地公安局後,邪惡要求我不要上訪、不要發傳單,最後它們叫我在詢問筆錄上簽字我就簽了,還被罰款200元。回來後派出所的又來要求我簽字“不去上訪了”,我又簽了字、摁了手印。現在我嚴正聲明我給邪惡所簽過的、所說過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更加精進的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1/13828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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