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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瑞英 我1999年進京上訪後被非法拘留。在拘留所裡,由於自己學法不深,還有對人情的執著,就配合了邪惡,在“保證書”上簽了名字。雖然不是真心的,但卻給自己修煉道路上留下了污點。現在我深深認識到作為一名大法弟子,這個行為是在犯罪。所以我鄭重聲明以前寫的“保證書”一律作廢。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6/214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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