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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旭彤 我在2002年參加大法學員聚會時,遭到惡警的非法抓捕。在拘留所期間,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書”。到了勞教所以後,在壓力下被迫違心寫了“三書”,做了違背大法的事情。嚴正聲明:我在看守所和勞教所期間寫下的所有違背大法的東西和說過的違背大法的話作廢。緊隨師父,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2/1383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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