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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琳 我是96年得法的。99年“7.20”後,因學法不深,對別人說了“不煉了”。又一天早晨,我煉完功出去散步,內心想的是讓別人看見我在散步,沒煉功。近來看《明慧週刊》同修的文章,悟到這是背叛師父、違背大法的可恥行為,決定嚴正聲明所說、所做的作廢。今後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3/1384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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