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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好強 我曾於7.20到省城上訪,沒見到省領導就返回了。火車開一半時,有人非法押送我們,到站了我們就被非法押上了刑警的車。後來它們通知各地派出所,第二天單位和派出所都來找我,讓我寫“材料”,我說不會寫,它們就代我寫了。有一次,單位找叫我簽名,我甚麼都沒說就簽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今後,信師信法,堅修大法到底,加倍彌補以前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聲明:我以前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5/1385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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