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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鳳英 由於自己學法不深,1999年7月20日時,在惡黨舖天蓋地的瘋狂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情況下,由於居委會對我的壓力下,我違心的簽了“不煉法輪功”的連環擔保字句。後來在恩師的不斷點悟和同修們的幫助下,通過不斷學法煉功,逐漸認識到簽了字就是向邪惡妥協,在神的眼裡看是恥辱,在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現在特此聲明:以前所寫、所為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不但要好好修煉,還要勇猛精進,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不辜負師恩,做一名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1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6/1386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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