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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蔣新霞 在勞教所裡曾幫助勞教所給人洗腦,犯了很大的罪業;幫助勞教所出過板報,有一次我還畫了燒大法書的畫,結果警察逼迫很多人燒書;回家後,由於怕心,我又毀了很多的大法的資料;辦護照時,610找我,我說“不煉法輪功了”。嚴正聲明:我在勞教所所寫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包括“三書、認識、體會”等全部作廢。走師父安排的路,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7/1387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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