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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萬芬 在99年邪惡猖狂迫害法輪大法的時候,當時,由於自己怕心重,在邪惡的威逼下,把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交與邪惡,並在“保證書”上簽字,這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我深深的後悔,現我嚴正聲明作廢。在正法的進程中,聽師父的話,正念正行,做好師父叫我們做好的三件事,加倍彌補自己的過錯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跟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8/1389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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