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秦有蘭
以前所寫、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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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日期:2006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29/1389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