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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福瓊 1999年7月20日開始,邪惡無理迫害法輪功,我於2000年6月底至7月初進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被警察抓到北京公安局,強迫我說出我的地址、姓名,把我押到駐京辦事處,被罰款100元,關押了幾天,由當地的村長押回。縣公安局的惡警用筋竹棍打我,用腳踢我,打我耳光,罵我,然後把我和幾個功友押到當地鎮政府,它們讀誹謗大法、師父的謊言,不准我們吃飯、睡覺,罰我們跑步、站軍姿、掃街道和政府大院,折磨了幾天後,叫家人交了50斤大米、100元錢(生活費),強迫我在它們寫好的“保證書”上簽字,要了我1000元的保證金(第二年才退回)。我由於有怕心,就在“保證書”上簽了字。我這是承認了舊勢力的迫害,給大法帶來了負面影響,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在此我嚴正聲明:過去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努力,認真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7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30/1389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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