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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瀋陽 2000年2月我因去煉功點煉功,被邪惡非法拘留15天。從拘留所出來後又流離失所在外。2001年3月初由於跟同修聯繫不謹慎,當地派出所、單位找到了我,並把我送進了洗腦班。期間因怕心,就違心的寫了“悔過書”,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可恥的污點。在此鄭重聲明:以前由於認識不清,被邪惡強迫所寫的、所說的一切有違大法的任何形式的東西作廢。堅修大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從內心深處改變自己,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30/1389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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