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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秀霞 我是98年得法的。“7.20”惡黨對大法與大法弟子非法迫害時,在我父母家,派出所和村幹部拿著印好的“保證書”讓我父母簽字時(因我母親不識字),讓我代簽。由於學法不深,用了人心對待此事,所以違心的替我母親簽了字。隨著幾年來的學法修煉,我認識到這是我修煉路上的一個污點。特此,我嚴正聲明:我做的這一不符合大法的行為作廢。努力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帶來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30/1389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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