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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春蘭 我在一九九九年冬到北京證實法,被鄉派出所人員接回,由於怕心和自己對錢的執著,就說“不煉了”。在2000年,女兒在勞教所邪悟後,讓我把大法書和師父講法帶都交給勞教所,因自己學法少,法理不清,做了對不起大法和師父的錯事。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9/30/1389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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