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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付汝芬 我於2001年9月28日從勞教所無條件釋放回來。當天被派出所的辦事員將我“接”回後,無任何手續,並還騙我說去縣拘留所,劉所長要找我談幾句話。我不配合邪惡,邪惡就強行拖我去拘留所,辦所謂的“洗腦班”。並強行讓我家屬寫所謂的“保證書”。三人強行拉我的手蓋了手印。並強行將我從拘留所拖出來。於2001年10月7日回到家。在此我莊嚴宣佈以上所謂“保證”作廢,我是不承認的。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7/215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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