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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朱英英 我是97年得的法。得法以後,我找到了回家的路,是師父救了我,使我多年久治不癒的病好了,全家都受了益。99年7.20後,在高壓下,我把我們學習小組的書全部交給了邪黨組織,還把學員的名單交給了邪黨組織,並且寫了“保證”。2004年,在610辦的脅迫下,讓丈夫替我寫了一份“保證”,並且在這次選舉中又讓我任“支部委員”。我當時沒承認、沒有參加活動。現在悟到自己對大法犯了罪、對師父犯了罪。現在嚴正聲明:我以前被迫所做的對不起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廢。就走師父安排的路,一修到底,做好師父讓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7月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1390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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