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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樊素春 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統統作廢;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別人代寫的“保證書”、按的手印等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1390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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