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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何興芬 我98年5月份得法。7.20以後,被邪惡的造謠宣傳毒害而不相信大法。後經過一段時間學法後,才又回到大法修煉中來。2005年6月,被惡人舉報而被非法抄家,被非法收走了大法書及磁帶等,當時我沒有阻攔。我被非法拘留,放回家後610、“政法”委、“公安”局到我家讓不煉了,還讓寫“保證書”,我說“不煉了”,並寫了“保證書”。這是向邪惡妥協,完全背叛了大法。今後,做好師父交給的三件事,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到底。聲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1391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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