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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金鳳 2000年,被邪惡從北京押回當地,到看守所之前,讓我們在它們事先準備的表格上簽字,我簽了字;從看守所回家後,單位領導到我母親那�塈銣琚A讓我寫“不去北京的保證書”,我也寫了;2003年,被邪惡從家�堳D法抓走,後被非法押送看守所,它們問我話,作了筆錄,最後讓我簽字,我配合邪惡簽了字。聲明:我和家人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1391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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