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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郝坤璞 我是97年得法,7.20開始時,自己違心的寫了“保證”。第二次是和我的妹妹去北京,剛檢票就被惡警非法抓住,威脅說要把我們押送勞教所,我又違心的寫了“保證書”,被非法罰款5000元,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那時,惡警總來非法騷擾我,在怕心的驅使下配合了邪惡,交了一本書。因怕心,還把磁帶上的字給擦掉了。聲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1391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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