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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聚伍 我是1996年得法的。99年7.20時被中共惡黨非法抓進縣招待所,名曰“學習班”,實為洗腦。因為有怕心,最後寫了“悔過書”。聲明:我以前寫的“悔過書”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1391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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