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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維平 2000年,媽媽被邪惡非法關押,出於想媽媽,在親人的慫恿下,寫了勸媽媽放棄修煉的信,現在想起來非常後悔。2002年,惡警到我家,我把他們非法審問媽媽的筆錄燒了,致使他們懷恨在心,找到了我當時讀書的學校。校長問我還煉不煉,出於害怕,我說了違心的話。現在追憶起來後悔莫及。特此聲明:以前所說、所做的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以“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努力做好三件事,助師正法,堅定修煉,跟師父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3/1392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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