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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荷珍 我於96年6月2日得法。得法後,身體的一切病全好了。2000年初七,我第一次去北京上訪;同年10月再次和平上訪,遭受邪惡迫害,被非法勞教,女兒(不修煉的人)因我被勞教而被她丈夫逼迫離婚;我丈夫於2001年9月,承受不住這雙重打擊病倒,並於2002年7月去世。2002年3月份,惡警造謠說我不要丈夫,一時糊塗,我做了對不起大法的事,給大法抹了黑。2004年4月,在傳遞資料中,被邪惡再次鑽空子,給大法造成嚴重損失。在一年的殘酷迫害中,有很多做的不足的地方。現在明慧網嚴正聲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4/1393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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