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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維春 我是99年得法的。2001年,被非法勞教。回來後邪惡警察多次來到家中進行非法騷擾,強迫照像,它們還找到我的丈夫寫了不該寫的。嚴正聲明:我所寫、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4/1393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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