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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曹春艷 二零零零年,我去北京坐火車之前,邪惡強迫我必須踩它們畫的師父的相片,上面有老師的名字,我就踩了一下照片的邊;後來在邪惡的迫害下我說了“不煉法輪功了”;我還親自用毛筆寫的“法輪大法好”的標語,因害怕不敢貼了,就扔在垃圾箱裡了。我現在非常後悔,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的、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按照師父說的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6/13945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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