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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靳國華 在2000年至2002年期間,惡警讓我們填寫“不去北京證實大法的保證”,讓我們簽字,我就簽了;還有一次,我丈夫的單位讓我簽“不去北京證實大法”,我也簽了。鄭重聲明:我所說過、做過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都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師父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8/1396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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