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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明

    聲明人:於英

    我和愛人於1999年9月進京上訪,被送到大港拘留所非法關押70多天,於2000年2月11日被保出,但由於不寫保證多次被報勞教。我丈夫在拘留所裡身體受到迫害,滿身流水,長濃瘡,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還要勞教我們,並派單位同事到家中監視,完全沒有人身自由。由於學法不深,怕被勞教被迫寫了保證,做了違背大法的事情。長時間我忍受著心靈上的痛苦,生不如死。師父《走向圓滿》經文發表後,我更感到對不起恩師對弟子的希望與教誨,為了能堂堂正正地說一聲自己是大法弟子,在丈夫身體沒有完全恢復的情況下,我與丈夫在2000年6月24日寫了辭職報告,被迫離家出走。我鄭重聲明:我以前寫的一切保證都是錯誤的,統統作廢!我決心在正法護法的洗禮中更加精進,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7/68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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