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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建華 我被中共邪黨非法判刑5年。2006年9月9日出獄,被當地政府派出所接回時,在派出所做了詢問筆錄並蓋了手印。聲明:2006年9月9日曾在派出所所作的筆錄、打的手印,以及以前在看守所和監獄做的筆錄和打的手印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9/1397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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