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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良英 我是1999年得法的。江××開始非法迫害法輪功後,我們178人想去北京說公道話,乘車不行,走水路公安不允許,後來我們步行到北京,半路“公安”又把我們押回來了,個個要寫“保證書”,我說“我不認識字”,後來叫別人寫、要我簽字,我就簽了。我對不起師父。聲明:我原來向邪惡簽的字全部作廢。走正師父安排的路,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1/1398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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