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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景菊 我是一個97年得法的。7.20打壓、迫害開始以後,曾經向惡人、警察、派出所所說、所寫的東西與按的手印,以及由廠“保衛”科代寫的“保證”等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今後堅信師父,堅信大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2/1399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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