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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景雲 97年9月30日我有幸得法,每天學法、煉功,精進實修。99年9月末的一天,由於自己學法不深,不能在法上認識法,又加人的變異觀念,在怕心的驅使下,自己走錯了路,對師尊犯下了罪,對大法犯下了罪,出賣了師父,侮辱了大法,當警察問我煉不煉時,我說了“不煉了”,而且把師父的著作交了幾本,還按了手印,配合了邪惡,給師父、給法造成了損失,辜負了師父對我的一切苦心。今後要加倍彌補,積極投入到正法中,勇猛精進,挽回給師父、給法造成的損失。用自己的一切條件甚至生命來譜寫修煉正法的篇章,兌現自己久遠年代的誓言,不負師父的慈悲苦度。嚴正聲明以前所說、所做全部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8/215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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