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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亞春 2002年,我被迫離家。2004年3月10日,回到家後不久,鎮政府來人讓我簽字,我一看紙上甚麼也沒有,我就簽了。聲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2/1399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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