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祝華 我在2003年12月份堂堂正正從監獄走出來,回到家的當天,面對610、辦事處、社區、派出所、委主任五個部門的人。下午4點鐘之前,610和派出所的人將我帶到派出所向我問話,警察邊問話邊寫,問完話,警察將一張表遞給我,讓我簽名,只見這張紙上,每一行字的下面都空一行,我當時草草的看了一遍,就簽上了自己的名字。我今天嚴正聲明:我那天的簽字作廢。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我只走師父給我安排的正法修煉路,堅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直至圓滿。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3/140035.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