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林海峰、劉柱蘭 我們是九八年得法的,在“七二零”以後,被情帶動,燒了大法的書和師父法像,那是對大法和師父的不敬。聲明以前所說、所寫、所做的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做好三件事,講清真相,救度世人,走好最後的路,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跟師尊回家。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4/140221.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