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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庾瑞君 我在被非法勞教期間被迫的當了原告,而被迫的簽了“離婚協議書”。經過是這樣的:我丈夫在區政府工作,被教育局局長看中,把他調到教育局想委以重任。當時恰逢我被非法判勞教2年,教育局局長怕將來受牽連,不敢簽名同意把丈夫的人事檔案調進教育局,並要我丈夫先處理好我的問題……於是,他請求我跟他假離婚,等我重獲自由後再辦結婚手續。當時我的立場已開始動搖,就答應了。不久我就邪悟了,以為這樣一來,也不非要離婚不可了。當丈夫帶著法院的人來調解時,我很肯定的回答說:“我不同意離婚。”丈夫回去匯報後,局長仍然不簽字,還暗示他一定要與我離婚,否則就這樣一直等下去,等等。丈夫再次找到了我,哀求我同意假離婚,而且還要我作為原告,提出離婚訴訟。法院的調解人員第二次到來,在調解中,他們得知我們夫妻倆的感情一向很好,而這次導致離婚的真正原因只因我被非法判勞教,他單位的領導不同意調動他的檔案。法院調解人員說:“這樣的離婚條件不成立,不能因為這個離婚。”後來,它們提了個意見,我們雖覺與事實不符,但只好無奈的接受了。在離婚調解書上是這麼寫的:“……原、被告雙方婚前及婚後初期感情都較好,但因原告煉法輪功,造成雙方的觀念差異,雙方常因此問題發生爭執,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就這樣,我被邪惡控制,做出了對不起師父、對大法不敬的事情。聲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上正法的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5/1402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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