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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清華 在99年7.20之後,我去北京上訪,後被當地公安押回,在看守所關了三個月,後又轉到保安公司一個月,最後轉進“法教班”(洗腦班),在“法教班”裡,由於怕心,在幾個警察迫害我的情況下,寫了“保證”。現在我鄭重聲明,上述“保證”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和行為,全部作廢。今後要加倍彌補過失,緊跟師父的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2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8/215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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