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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葉秀芬 在九九年7.20邪惡迫害大法時,鎮派出所的惡警非法闖入我家,強迫我說:“沒煉法輪大法,不能煉法輪大法。”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做的對大法、對師父不利的一切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6/1402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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