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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劍奇 我是98年得的法,99年到北京證實大法,但剛進火車站就被警察攔下來,送回派出所,並被送到“洗腦班”。由於當時學法不深,在親朋及領導的勸說下,在當時重重壓力下,我寫了所謂的“心得體會”,並按了指紋,現聲明作廢。堅決回到大法的隊伍中來,助師世間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2/18/215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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