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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呂會蘭 在2000年夏季某日,派出所警察叫我寫“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當時我玩文字遊戲的寫了“不煉邪法”的保證書。1999年還交出了一個法輪章。現在認識到配合邪惡的做法是錯誤的。2001年初(農曆新年前)派出所所長找我去審問,最後要我交1000元人民幣“保證金”,不開收據,當時我交了,這是配合了邪惡。我嚴正聲明我曾說過的和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9/1405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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