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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孟淑蘭 99年7月20日,下午5點左右派出所就找我把法輪圖形給非法拿走了,又非法拿走了好幾本大法書,然後讓我上派出所,由派出所的人寫了一份“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我在它寫的“保證書”上簽了字。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的“不煉法輪功”等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19/1405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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