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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麗珍 1999年7月20日至2002年之間某日,街道和派出所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當時寫了“不煉邪法”的保證書,還寫“不傳大法資料,不進京、不上訪”。現在認識到配合邪惡是錯誤的,特此嚴聲明那時寫的全部作廢。我曾說過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論以及交大法書的行為也一律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0/1405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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