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宋彥如
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0/140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