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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風仙 我97年得法。得法以前,身體很多病;經學法以後,全身的病痛全無,渾身有勁,把一切名、利、情看淡了。99年大法遭迫害後,在本地邪惡的逼迫下,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保證書”,被迫照了像。今天嚴正聲明:我以前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一律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9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1/14065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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