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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文華 二零零六年七月七日我與三位大法弟子去偏遠的山區講真相、救度世人,由於自己正念不足、不夠理智,讓邪惡鑽了空子,被惡人舉報,被派出所惡警無理綁架送往拘留所。期間在邪惡的高壓下我動了常人之心,違心的簽了“不煉”的保證書,簽完之後我的眼淚刷刷的往下流,覺的沒有堅信師父、堅信法,感到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對不起自己的良心,在修煉路上留下了污點。在此我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所言、所寫、所做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到精進實修,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4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2/1407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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