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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淑君 我九六年得法。99年邪黨開始非法迫害法輪功時,在單位的逼迫下,我違心的寫了“不煉功的保證”;街道居委會也多次非法騷擾,拿個東西叫我簽字,我也沒看就簽了。我對不起師父。嚴正聲明:我寫過的“保證”、簽字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跟師父走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3/1407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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