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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馬四民 一九九九年7.20後,我和同修去北京講真相,被邪惡非法拘留,因怕心向邪惡寫下了“不煉功的保證書”。在單位也寫了所謂“對法輪功的認識”。家庭中我愛人強迫我放棄修煉,由於有怕心,我也向她說了“不再煉功”的話。做了決對不應該做的事,對不起師父。現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1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6/1410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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