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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固安 我有幸在1996年得法,成為法輪大法修煉者。一九九九年“七二零”後,我因進北京上訪受到邪惡多次迫害,因講真相、寫標語被非法判四年徒刑。在長期的高壓強化洗腦中,我因為沒有把握好,違心的寫了“四書”,對不起大法和師父。我在這裡嚴正聲明:我在勞教所裡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論、文字全部作廢。走正自己修煉的路,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7/1410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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