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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永江 我是一九九八年底得法的。7.20後,單位、派出所、居委會經常非法騷擾,我被迫交了幾本書,還寫了不符合大法的話。後來,我去天安門證實大法,回來後被迫流離失所幾個月。回家後,為保平安,寫“經過”時又玩了文字遊戲。二零零一年六月,又遭到綁架,出來時,又寫了一個文字遊戲式的“經過”,說了“不煉功”。鄭重聲明:我過去由於怕心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堅信師父,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8/1412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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