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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葉積芳

    99年7.20那天,我和同修到市政府門前請願,後來被派出所押送回居委會,居委會主任叫我寫“對法輪功的認識”,當時我就寫了幾條,其中一條是“不參加有組織的學法、煉功”。配合了邪惡,做了不該做的事。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寫的所謂“認識”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堅定正念,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8/141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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