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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李淨靜

    我是1996年得法的。但在邪惡迫害開始後做了作為大法弟子決對不能做的錯事。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五日,由於當時對這場邪惡的迫害認識不清,竟然同意把大法書交到了派出所,還寫了恥辱的“保證書”和“悔過書”。後來還輕易的在邪惡的“保證書”上簽過字。由於怕心,失去理智的燒了一張師父的法像和一張法輪圖。在2004年8月由於自己正念不足,怕影響同修的安全,毀了兩本同修精心抄寫的師父講法和經文。我現在找到了自己這些有損大法的錯誤行為的根源,從法理上認清了邪惡的本質。特此嚴正聲明:以前我所有做過的違背大法的一切行為全部作廢。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大法弟子。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2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9/1412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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