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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汪淑琴 我於一九九七年喜得大法。當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舖天蓋地的邪惡迫害向大法弟子襲來時,由於學法不深,在內外壓力下,我違心的在派出所的“不煉功”的條文上簽了名。家人自行向居委會寫了“不煉功”的保證。我還交了幾本大法書和兩盤磁帶。交書後非常痛悔,心情一直很沉重。現聲明:不符合大法的所作所為全部作廢。加深學法,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0月2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0/29/1412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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